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1日发出《关于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加快事故调查,依法严肃问责,并从即日起,停止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通报》称,2015年8月31日23时20分左右,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的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硝化装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失联,25人轻伤(截至9月4日13时,共发现死亡人数12人,受伤人员已有7人康复出院,18人在医院治疗观察,均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事故企业严重违反省政府禁止试生产规定,不执行市检查组的意见,擅自组织试车,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督导检查不坚决、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死角。
为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监管,自即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各类隐患。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停电、拆除关键设备设施等断然措施停止试生产;鉴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快淘汰关闭。停产1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