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尼龙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同时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2014年10月10日,商务部决定对此案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2009年第79号公告,各国的反倾销税率如下:美国25.2%-37.8%不等;意大利为5.3%-20.9%;英国为20.9%;法国公司20.9%;台湾地区公司为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