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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新日泰三国进口MMA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 尊龙凯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6-01-08

    商务部近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收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实施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5年。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6.7%,其他新加坡公司14.5%;泰国MMA单体制造销售公司15.2%,PTT旭化成11.1%,其他泰国公司18.4%;三菱丽阳株式会14.6%,旭化成12.3%,住友化学13.4%,可乐丽、三菱瓦斯化学、三井化学等日本公司34.6%。
     

    损害调查期内,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削减,导致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未能出现上涨,国内产业呈现亏损状态。
     

    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也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改性剂、乳胶增塑剂、纺织上浆剂、防水剂、润滑剂、木材和软木的浸润剂、电机线圈的浸透剂、离子交换树脂、皮革处理剂、纸张上光剂、印染助剂、人造大理石和绝缘灌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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