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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来源: 尊龙凯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6-11-07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商务部收到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7年10月2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一种塑性树脂,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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