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411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拟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根据草案,欧盟将全面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任何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含量不得超过25微克/千克(ppb),并且所含的PFOA关联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b。新规意见征求将于2016年12月截止,预计将于2017年上半年生效,由于全氟辛酸在轻纺化工等行业应用极其广泛,该新规的实施将对我国纺织服装、纸制品、皮革制品、塑胶制品乃至电子电器产品等出口产业造成冲击。
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广泛应用于纺织服装、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表面涂料乃至灭火泡沫等领域。但是,PFOA及其关联物质不易降解,可通过吸入、皮肤接触以及食物链等被人体吸收,是一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强化,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已经成为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共识。近年来,欧盟、美国对全氟化合物、壬基酚等化学品的绿色壁垒也日趋严苛,企业务必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早布局,加快转型升级。
欧盟是我国纺织服装等消费品的重要海外市场,随着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壬基酚、全氟辛酸等化学品的监管持续收紧,企业将被迫进行设备升级、助剂更换等应对措施。同时,除了针对单项PFOA的检测外,新规实施后大量产品还需进行PFOA关联物质的检测,测试成本将大幅增加,在整体微利的背景下,行业性压力势必不断增大,需引起足够重视。
检验检疫部门就此提醒出口企业,要密切关注欧美技术性贸易措施,特别是REACH法规对消费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管控,企业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积极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由于PFOA等物质应用广泛,在各类化工助剂和塑胶、纺织等材质的配件中风险较大,企业务必要强化原辅料的风险控制、并改进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避免产品出现全氟辛酸污染等隐患。
此外,要做好出口前的质量把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PFOA及关联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