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污染是造成现代居民身体健康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列为“十三五”期间我国重点建设的六大领域之一,改善环境质量,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将成为未来环境监管的主要思路。”环保行业研究员这样表示。华泰证券环保公共事业组组长徐科表示,2015年底就已发过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7个行业的环评审批原则。
本次7个行业审批原则分别适用于:水泥制造(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以及配套石灰岩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煤炭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汽车整车制造及电动汽车除电池生产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标准轨距的Ⅱ级及以上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化学药品(包括医药中间体)、生物生化制品、有提取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医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江河(含人工运河)、湖泊、沿海港区航道疏浚、整治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包括航运(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
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指出,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环评是治理环境污染的第一道屏障,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本次和环保关联较大的行业包括水泥制造和制药行业。”徐科指出,试行政策同征求意见稿相比,水泥行业的变化是:第一,针对当前越来越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提出污染物控制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范等;第二,污染物总量排放不达预期,将直接暂停审批;第三,项目增加后续跟踪监测,增加环评的监控周期时长。
而制药行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增加对VOC的环保要求;细化地下水影响的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应急工作;整改增加“限期”;并细化监测监管要求。
徐科认为,本次环评审批原则体现出加强环保监管,除传统项目外,主要是对危废、VOC等新增点提出细化要求,并对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提出要求和扩展环评监管周期。“最受益的环保子行业包括工业废气(脱硫脱硝除尘外,新增VOC)、工业废水的治理,以及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