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的德国在一片废墟之上缔造了让世界震惊的“经济奇迹”,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功不可没。
上世纪5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给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防止无序发展,德国政府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部门实施国有化或国家控股、参股。铁路、公路、航空、邮电、发电、港口等重要基础设施部门,因规模大、见效慢、盈利小,均由国家经营管理。大约60%的电力生产,96%的电网和煤气生产掌握在国家手中。国企在煤、焦炭、石油、生铁和钢的生产以及汽车制造业所占份额均比较大。
与私人企业注重利润最大化不同,德国国企不仅要考虑效益指标,更要兼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公共职能。一是稳定国民经济总体环境。德国国企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发展汽车和钢铁工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汽车工业为例,二战后,德国汽车制造业的恢复与发展相当迅速,当时还是国企的大众汽车公司起到了领军作用。大众汽车厂在1947年平均每天只能生产约30辆“甲壳虫”汽车,而到1960年底已达到8000辆。在其带动下,汽车工业促进了德国消费工业和设备工业发展,其带来的滚动性“增值效应”使德国再度成为欧洲工业的“巨人”。
二是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战后德国价格上涨,失业率增加。德国政府多次将国有企业作为稳定物价的工具。如在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时,国有大型企业普鲁士电力公司有意降低电价,国有煤炭企业保持煤炭价格平稳,国有萨尔茨吉特钢铁公司不跟风涨价。正如德国经济学家托马斯文·哈尔茨所总结的,“没有这类规模经济生产的、价格相对低廉的公共商品,私人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会大大增加,价格上涨将难以控制。”在交通与信息领域,铁路和邮政等行业长期被国家垄断,其经营和销售价格都受国家的控制。在战后初期,住宅非常短缺,国有住宅建筑公司承担起了提供住宅的任务,遵照社会福利性住房政策,建造价低质优的经济适用房,为解决德国二战后普遍的房荒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为促进科技发展发挥了良好作用。鉴于德国政府参股的大型工业企业主要是能源、化工和汽车制造企业,政府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提高能源利用、开发替代能源、核能利用和环保技术等领域。如国有企业萨尔煤矿在采煤成本压力下,最早开始转向化学、塑料、发电及煤炭液化等新领域、新工艺,及时开展生产多样化的转换,不仅稳定了生产结构布局,同时维持了其煤炭生产在能源行业中的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的能源多样化。
德国建立国有企业的首要目的并不是经济获利,而是希望国有企业能够以企业行为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以达到政府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经济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因此,德国政府在较长时间内容忍国有企业的低效和亏损,并进行大量补贴。实践证明,德国国有企业在增加就业、引导投资、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促进国家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等方面,确实能发挥独特作用。
德国经济学家认为,二战后德国国有企业的大规模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今天,形势变了,国有企业当然要顺应变化,进行调整和改革。但德国人并没有完全割断历史,而是承认国有企业在历史上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认同国有企业在历史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文章摘自5月29日《光明日报》) |